关于对部分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息变更的公示
供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2-09 16:36
因上级单位改制、租赁到期等原因,省本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7〕77号)要求,经审核,拟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医院等10家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进行变更,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向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电话:0791-86652123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9日
(编辑: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