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万晓霞等2人为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的通知
供稿:直属机关党委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1-15 14:35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医保发〔2020〕52号)文件精神,经广泛推荐、充分酝酿、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万晓霞等2人为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一)先进个人
万晓霞(女)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处长(正科级)
蔡丽军 丰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科级)
(二)先进集体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起,公示5天
三、反映情况方式
对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791-86280191,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616室。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推荐全国医保系统
抗疫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编辑:直属机关党委)